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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霸凌引發的血案!
來源:本站發表時間:2024-03-19 15:32:32
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13歲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引發輿論廣泛關注。據悉,嫌疑人為3名不滿14歲的少年。近年來,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時有發生,并呈現低齡化特征。今天我們聊聊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受到懲罰。
會不會受到刑事懲罰?
答案是肯定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7條規定,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根據媒體報道,本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:
一、有預謀殺人
2024年3月10日,三名嫌疑人一起將受害者王某某騙到了一處菜棚,然后開始實施惡行,三人分工明確,三人分工明確,一個拿鐵楸,一個放風,并直接用鐵楸將王某某殺害,并就地掩埋。
二、手段殘忍
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確直接用鐵楸將王某某殺害,面部已經被他們打得血肉模糊,徹底毀容,根本認不出來。
會判死刑嗎?
答案是否定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49條規定,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,不適用死刑。
本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滿14周歲,根據上述規定,是不能判死刑的。
可能會受到何種刑事懲罰?
一、可能被判犯故意殺人罪
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,案由是“故意殺人”。如果最終構成故意殺人罪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人民法院會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。
二、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32條規定,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7條規定同時規定,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本案在不可能適用死刑的情況下,最高刑為“無期徒刑”,結合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,因為手段殘忍且輿情鼎沸,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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